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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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所需证件及流程详解
在面临婚姻终止时,了解离婚所需的证件和流程至关重要。以下将为您详细解答离婚所需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所需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准备以下证件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这些证件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缺一不可。
离婚登记流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携带上述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若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以下为《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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