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及法律依据详解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探视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的具体实施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以及次数等,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来约定。这种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如果双方在探视权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判决。
探视权的次数与时间安排
关于探视权的次数,法律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求,协商确定合适的探视次数。例如,一周两次的探视时间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可行的。
探视权的中止与恢复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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