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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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效力与法律依据详解
在法律框架下,可撤销婚姻是指那些因特定原因而可能被撤销的婚姻关系。一旦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将不再承担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的类型
可撤销婚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胁迫结婚,二是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在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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