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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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的举证方法详解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若一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表示否认,当事人应如何举证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以下是一些有效的举证方法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收集证据
1. 收集共同签名证据证明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2. 证明债务用途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若上述证据充足,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解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咨询建议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债务问题时,如遇到困难或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