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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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失效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详解
随着婚姻法的失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成为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民法典中法定离婚条件的详细解读
协议离婚的条件
1. 登记结婚双方已在中国境内完成结婚登记。
2. 订立离婚协议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3. 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在三十天内均有权撤回申请。
4. 亲自领取离婚证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条件
1. 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2. 当事人自愿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
3. 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4. 调解无效经过调解,夫妻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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