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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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与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然而,当父母不幸去世或因故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角色便需要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或组织来承担。
具体而言,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以下人员或组织可以依次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首先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次是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
最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得到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详解
上述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该条款明确指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为监护人的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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