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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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条件及法律依据
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并非易事,它需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一旦离婚程序完成,若在协议订立时并无此类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撤销请求。
法律依据详解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若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则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若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若审理后发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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