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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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撤销条件及法律依据详解
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撤销并非无迹可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的赠与财产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条件
1. 若离婚证尚未领取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载明赠与财产等内容的,若此时离婚证尚未领取,双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财产。
2. 影响离婚登记若赠与财产的撤销影响了离婚登记的进行,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
3. 离婚证已领取若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且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不能撤销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则进一步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在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