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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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生效条件详解
离婚协议并非仅凭双方签字即告生效,它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条件,便是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除了要求协议内容真实、协议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等基本条件外,双方还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才能使离婚协议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具体来看,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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