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安置房离婚后的分配原则及法律依据
在夫妻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协议分配首先,夫妻双方应尽可能通过书面协议来决定安置房的归属。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按照协议执行。
2. 书面协议缺失时的处理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需根据房屋拆迁时的归属来判断。若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则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属于共同所有,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法院判决在无法达成协议或判断归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安置房离婚分配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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