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撰写
在撰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以下要点需特别注意,以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合法
首先,详细列出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及个数、离婚原因等。
其次,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愿。若仅分割财产而不离婚,该协议将无效。
详细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方式。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如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对于已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可通过协议直接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并协商孩子抚养权。签署离婚协议后,将协议原件提交给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即可办理离婚手续。自愿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在没有特殊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提出分割财产等请求。
协议离婚所需手续和证件
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会讲解法规中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
夫妻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并由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双方保存,一份由婚姻登记处存档。
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员在颁发离婚证时,将核实双方信息、告知法律关系、子女关系、义务、纠纷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并见证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并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最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双方,并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达成后,若双方尚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双方可协商变更。但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不可反悔。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