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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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保障我们的生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详解
我们的日常生活,从衣食住行到人际交往,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的区别,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 形成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因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婚姻当事人非自愿形成的婚姻。
2. 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尊重当事人意愿。
无效婚姻请求权人包括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 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可撤销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效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
1. 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
离婚仅限于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
无效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有权机关均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 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
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
无效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溯及既往。
3. 产生原因不同
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无效婚姻因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身权益,才能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