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法律效力:打印版是否有效?📜💼

2025-07-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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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解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个人电脑及电子产品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传统的书写方式逐渐被打印所替代,那么,打印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打印遗嘱的有效成立条件

打印遗嘱的有效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件

1. 见证人要求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须符合法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

2. 签名确认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 注明日期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

在《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如果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则不适用此规定。

换句话说,无论何时订立的打印遗嘱,只要遗产在《民法典》施行前尚未处理完毕,均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来审查打印遗嘱的效力。但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则不会因为《民法典》的实施而发生改变。

代书遗嘱的条件

如果无法充分证明打印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可以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此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邀请见证人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担任代书人。

2. 记录遗嘱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

3. 宣读并确认代书完毕后,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

4. 注明信息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5. 签名确认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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