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及法律依据
起诉离婚并非一蹴而就,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时期内,男方是不被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来说,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的一般规定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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