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精神障碍与离婚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疾病,经久治不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值得注意的是,高血压虽然属于心血管疾病,但并不归类于精神疾病。因此,不能仅以丈夫患有高血压为由直接申请离婚。
患病期间家庭**
若高血压患者在患病期间存在家庭**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有权以家庭**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反家庭**法》第二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如果丈夫因高血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卧床或接受护理,而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义务,可以以“是否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或护理记录等相关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离婚登记手续齐全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高血压患者的病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保障患者权益
在离婚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患病患者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患方有权优先取得住房所有权。”此外,法院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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