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没有财产有孩子

2025-05-05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关系的破裂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离婚程序便随之启动。本文将探讨一起没有财产纠纷但涉及孩子的离婚案例,分析此类案件的法律处理方式及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

案例背景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丙,现年8岁。近年来,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由于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纠纷,本案主要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当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具体而言,以下因素将影响抚养权的判决:

1. 孩子的年龄和性别;

2. 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

3. 双方的教育程度、道德品质;

4. 孩子的意愿。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均表示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以下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的几个方面:

孩子的年龄和性别

丙现年8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此外,丙为男性,在性别方面没有特殊要求。

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

甲乙双方在离婚前,均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经济条件。在生活环境方面,双方均能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因此,在这方面,双方均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双方的教育程度、道德品质

甲乙双方均具有大学学历,具备一定的教育能力。在道德品质方面,双方均无不良记录。因此,在这方面,双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孩子的意愿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征求了丙的意见。丙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乙生活。法院认为,孩子的意愿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判决结果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决:丙的抚养权归乙所有。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丙的抚养费用,直至丙年满18周岁。同时,甲有权在每月的第一个周末探望丙,探望时间为一天。

启示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充分考虑了孩子的年龄、性别、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程度、道德品质以及孩子的意愿。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保孩子在离婚后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教育。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作为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重,积极履行抚养责任,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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