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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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平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部分财产不再适用平分原则。本文将探讨离婚后不再平分的四类财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进行平分。例如,甲乙两人于2015年结婚,婚前甲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2018年,甲乙离婚,甲的婚前房产不再与乙平分。
二、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这类财产在离婚时同样不再平分。例如,丙丁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丙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款10万元。2016年,丙丁离婚,丙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不再与丁平分。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如果明确指出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不再平分。例如,戊己两人于2008年结婚,戊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只归戊所有。2019年,戊己离婚,戊父亲遗嘱中指定的房产不再与己平分。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这类财产在离婚时同样不再平分。例如,庚辛两人于2012年结婚,婚后庚购买了一辆轿车用于上下班。2017年,庚辛离婚,庚的轿车不再与辛平分。
在实际案例中,这些不再平分的财产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甲乙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前甲拥有一套房产。婚后,甲的房产升值,乙认为甲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然而,法院审理认为,甲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平分。同时,甲在婚姻期间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再与乙平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案件中,并非所有财产都需要平分。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四类财产在离婚时不再平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合理分割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