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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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屡见不鲜。本文以赵霞诉骆骏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为例,探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赵霞与骆骏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归赵霞所有,骆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然而,离婚后不久,赵霞发现骆骏在离婚前转移了部分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一、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
1. 案件事实
赵霞与骆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一套、车辆一辆,并共同存款若干。离婚协议约定,上述财产归赵霞所有。然而,赵霞在离婚后发现,骆骏在离婚前将其名下部分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
2. 争议焦点
(1)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骆骏是否构成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3)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二、法律分析
1.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赵霞与骆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归赵霞所有,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 骆骏是否构成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前,一方转移、隐匿、变卖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本案中,骆骏在离婚前将其名下部分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构成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3. 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本案中,赵霞与骆骏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归赵霞所有,但骆骏存在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1)房产、车辆归赵霞所有;
(2)骆骏名下存款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赵霞所有;
(3)骆骏转移至他人账户的存款,应当返还给赵霞。
三、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诚信履行离婚协议。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共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