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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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离婚与财产分割是两个紧密相连的问题。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关于是否可以先领取离婚证再进行财产分割,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这一问题。
案例一:甲乙两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一套。2015年,甲乙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甲乙在领取离婚证后,乙未能按照约定将房产过户给甲。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过户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甲乙领取离婚证后,乙未能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乙应按照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案例二:丙丁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公司。2018年,丙丁因经营理念不合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丙主张先领取离婚证,再进行财产分割;而丁主张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再领取离婚证。法院最终采纳了丁的主张。
在本案中,丙丁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若先领取离婚证,可能导致财产分割的不公平。法院认为,在财产分割问题解决之前,不宜先发放离婚证。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应在离婚判决生效后进行。因此,法院采纳了丁的主张,待财产分割完毕后再发放离婚证。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关于是否可以先领取离婚证再进行财产分割,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关注:
1.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且无争议,可以先领取离婚证,再进行财产分割。
2. 若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且争议较大,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问题解决后再发放离婚证。
3. 在涉及公司股权、房产等财产分割时,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要求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再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文件,领取离婚证意味着夫妻关系正式解除。在财产分割方面,若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已达成一致,可以先领取离婚证,再进行财产分割。但若存在争议,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问题解决后再发放离婚证。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结合自身情况,与律师充分沟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