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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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二婚不到六年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时,法律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离婚时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二婚不到六年的情况下,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原则与初次婚姻并无本质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属,那么离婚时将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签订此类协议,法院则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张某与李某在二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了房贷。离婚时,双方对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张某主张房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因为购房款主要来源于其婚前财产。而李某则认为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房产的购买时间及购房款的来源。由于购房款主要来源于张某的婚前财产,法院认定房产的初始购买资金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然而,考虑到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法院认为这部分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但张某需向李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以补偿李某在婚姻期间对房产的贡献。
另一个案例是王某与赵某的离婚案件。王某与赵某在二婚后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型企业,企业利润在婚姻期间显著增长。离婚时,双方对企业财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王某主张企业应归其个人所有,因为企业是其婚前创办的。而赵某则认为企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企业的创办时间及经营状况。由于企业是王某婚前创办的,法院认定企业的初始资产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然而,考虑到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法院认为这部分经营成果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企业归王某所有,但王某需向赵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以补偿赵某在婚姻期间对企业经营的贡献。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二婚不到六年的情况下,离婚财产的分配并非简单地按照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进行划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离婚时的具体情况。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