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代理词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其不仅需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需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表达能力。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展示了律师如何在二审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8年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先生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李女士,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张先生反悔,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属并办理过户。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的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代理人受李女士委托,就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张先生与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张先生将名下房产赠与李女士,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予遵守。
二、房产过户的必要性
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需通过登记手续完成。张先生虽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赠与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李女士无法实际享有房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李女士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
三、张先生的违约行为
张先生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诺将房产赠与李女士,但在协议生效后,却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也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的合理性
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离婚协议的效力、房产过户的必要性以及张先生的违约行为,判决支持李女士的请求,确认房产归属并要求张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应予维持。
二审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本代理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张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并责令张先生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本代理人相信,二审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