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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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乙方(女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子女抚养
1. 双方共同生育有一子,姓名:张小明,出生日期:2015年5月10日。
2. 双方同意,张小明由乙方李四抚养,甲方张三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张小明年满18周岁或完成高等教育(以先到者为准)。
3. 抚养费支付方式为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李四
账号:XXXXXXXXXXXXXXXX
4. 甲方有权随时探视张小明,探视时间为每周末,具体时间为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5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协商调整探视时间。
5. 甲方探视张小明时,应确保其安全,不得影响张小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二、财产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期间无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
2. 双方各自承担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互不承担对方的债务。
三、其他约定
1. 双方承诺,离婚后不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或诽谤。
2. 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
张三与李四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决定离婚。双方在律师的协助下,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上述离婚协议书。
根据协议,张小明由李四抚养,张三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张三享有每周末的探视权,确保了父子之间的亲情联系。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避免了财产分割的复杂程序。
离婚后,张三和李四均遵守协议,未发生任何争议。张小明在母亲的抚养下健康成长,每周末与父亲共度时光,家庭关系得到了妥善处理。
此案例表明,通过友好协商和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有效解决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减少法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