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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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给了小三能追回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问题便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若一方在离婚后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尤其是所谓的“小三”,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回这部分财产,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若一方在离婚后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尤其是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小三”,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这是因为,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某案例中,甲男与乙女离婚后,甲男将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丙女。乙女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丙女返还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男在离婚后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丙女,且丙女明知甲男与乙女已离婚,仍接受赠与,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了乙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丙女应返还相应财产。
此外,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同样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例如,在某案例中,甲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丙女。乙女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丙女返还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丙女,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乙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丙女应返还相应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若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例如,甲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财产赠与了丙女。乙女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丙女返还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男赠与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乙女无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法院驳回了乙女的诉讼请求。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赠与行为的性质、赠与财产的归属、赠与行为的动机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因素,以确定赠与行为的效力。若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财产。若受赠人拒不返还,赠与人或其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共同财产,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第三方在接受他人赠与时,也应当审慎行事,避免因接受不当赠与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