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在评估能得到补偿吗?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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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试用期被评价能得到补偿吗?

很多职场新人对“试用期”有疑问。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首次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那么实验期评分有没有补偿吗?

律师解答:

员工在实验中被用人单位评分,是否有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无故主动评价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记载条件的,此时关系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律师解析:

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超过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同一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限规定试用期。 ,期限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见法律对期限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相冲突的约定条款均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随意设定劳动者试验期。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劳动者试验期期限,或者试验期满了以后,认为还需要进一不试点,继续延长试验期,这些都是不太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完成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限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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