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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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公司出让了怎么办
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变更、注销等行为,实在是勉励劳工难,劳动者也当太累了。其实,防止企业“玩猫腻”,更多的是工商部门的责任。比如,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相关仲裁后可以将信息通报工商、税务等部门,防止工商部门
其实,即使企业注销也属于逃避责任的“法宝”。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过程中受到了蒙骗。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时,除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外,还要求有企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应要求,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清算报告,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等作出处理。 没有奥克兰报告或者曼哈顿报告预计,就无法办理该企业的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的手续也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仲裁程序中企业办理了注销手续,但不会拖欠该工资款已列入企业债务负担,劳动者有权要求工商机关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即使是工商机关办理的注销登记也不宜撤销,并不是说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伸张,劳动者还可以司法终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企业的法律人格虽不存在,企业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并无民事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投资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法宝”,无良企业无法通过注销来逃避承担责任。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很快就会出结果< /p>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超过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将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此时,其中部分事实已经明确,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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