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职工遭受工伤后,单位可以依法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残情况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属于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提出索赔。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遭受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恢复工作。职工因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