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路线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合理:往返上下班时间合理合理时间内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宿舍、上下班途中的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并按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其他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下列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合理上下班途中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习惯地之间的路线合理时间内住所、单位宿舍;
(二)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内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
(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并按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四)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的其他合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