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公平、及时、注重调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依法办理。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前,可以通过申请或口头方式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解决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集中的调解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姓名、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