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突发高血压是否属于工伤?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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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作时间突发高血压是否属于工伤?

工人在工作时间突然患高血压,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天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未死亡或未上班的一般不能算作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突发性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患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的;

(三)雇员原身份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伤、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人员。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残疾福利之外的相关伤害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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