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伤害能否不认定为工伤?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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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关系中受伤能否不认定为工伤?

当事人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受伤并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当事人只能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职工无薪休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因停产停产长期休假和企业经营长期休假,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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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工作的;工作时间前后完成工作,因事故受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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