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过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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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新的工作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 ;不能胜任工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不一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那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p >

(二)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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