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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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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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失业前已向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人员;非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如下岗、因过失被解雇等;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保险费:

(一)本人与用人单位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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