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除夫妻双方依法另有约定外,分居期间工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处理它;双方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进行抚养。 ,对女方和非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原则性判断。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