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当事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委员会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本次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出请求。区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市政府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已发生伤残情况的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