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动辞职的员工能否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

2025-02-22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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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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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动而辞职的员工是否可以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

因工作调动而主动辞职的员工,一般不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但因公司强制调岗而辞职的员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

(一)职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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