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争议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投诉和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终局裁决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在皮奥普莱法院。
第五十七条
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