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辞职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实验室:或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p>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