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2025-02-1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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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法律规定未明确约定保密协议的期限;与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无需支付违约金,但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 、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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