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预备性工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三)因**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5) 下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