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仲裁会受理申请。所需材料为:仲裁申请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主张的相关文件。证据等。受理条件包括符合仲裁范围、有明确被诉人、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地点、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律地位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地址。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有条件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