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什么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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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 工人提供的劳动 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工人时未订立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雇主;
(3)雇员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考下列文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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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2)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服务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