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假、产假、探亲假工资一般都应该支付。工伤休假工资标准以职工原工资福利为准。如果带薪,探亲假工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支付;产假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产前工资支付。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则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有下列疾病的: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间按原工资标准发工资和福利将保持不变,并由雇主每月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条例》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旅游假期期间,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