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辞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工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