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劳动合同未签字盖章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雇员,并应由雇主最终确定。单位与员工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住房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