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休息一天、休息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合法的。根据该法,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日,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天休息时间。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不能执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于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本法其他规定。作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