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女员工经期休假时间在符合自身身体状况和当地规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一些地区规定了员工的经假。例如,浙江省规定,痛经严重、月经量多的,经个人要求并经医疗机构证明,可给予带薪休息1至2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三级工作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工作。有体力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经本人审查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经期提供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严重痛经、月经量多者,给予1至2天带薪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