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申诉的有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劳动争议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前款规定的事项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解除权利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终止。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