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n加1补偿工资是税前。 n加1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在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参加工作的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用人单位不符合工作条件,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 40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