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要求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
(一)职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的终止劳动合同;
(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款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