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失业保险费不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而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双方必须在职工失业前连续缴纳一年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的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就业中断者d 不出于自己的意愿;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nths。